2005年度纳税百强排行榜说明
2005年度纳税百强排行榜包括中国纳税五百强排行榜(总排名)、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纳税百强排行榜、上市公司纳税百强排行榜、私营企业纳税百强排行榜、企业所得税纳税百强排行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百强排行榜、三十五个行业纳税百强排行榜。
一、各类排行榜是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监管的年缴纳增值税、消费税500万元以上和年缴纳营业税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月报统计资料基础上产生,进入排行榜企业的纳税数额均已经过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进一步核实。但不排除有个别重点税源监管以外的、达到排行榜标准而没有进入排行榜的企业。
二、各单项排行榜所列纳税企业及纳税数据均为独立纳税企业在其税务登记管辖地区实际入库的全部税款,其中不包括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尝试,在五百强总排名中,有三家企业在能够提供经税务机关严格审核的全部纳税资料基础上以汇总方式计算排列。
三、各类排行榜的行业分类,使用2002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此次仅对2005年有100户以上企业实际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行业进行了排名,共排出35个行业“大类”,其他行业暂没有排名。
四、各类排行榜企业的注册类型分类使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1年《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标准。
五、上市公司为内资股份制企业中在国内和海外上市的公司,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
六、私营企业纳税百强排行榜的私营概念是指工商登记注册类型编码前两位为17的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即国家统计局2002年《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中非公有经济中的私营经济部分,不包括非公有经济中其他经济成分。私营企业仅为民营企业的一部分。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中民营经济成分的企业。
七、对本排行榜所列统计数据,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