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按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同意成立福州中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税注批字[2007]77号),同意你司申请成立福州中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你司编号为15115;
三、你司应严格执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执行业务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四、你司在执行过程中,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遵守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遵守职业道德。
五、你司成立后,发起人及注册税务师必须专职从事本所的工作,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应该接受本中心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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