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国税注批字[2007]77号

 

关于成立福州中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发文日期:2007-7-19
 

福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设立福州中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你中心所报福州中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力,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中关于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福州中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号15115)

二、你中心应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及时通知福州中税事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并陈情立相应的手续。

三、福州中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应严格执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执行业务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四、福州中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遵守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遵守职业道德。

五、福州中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及注册税务师必须专职从事本所的工作,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应该接受本中心的监督、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