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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及申报事项提示
2017/10/16 8:25:03
尊敬的纳税人:
  正值企业所得税第三季度预缴申报期,现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和季度预缴与年度申报时应注意的事项,整理发送你们。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
  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半征税政策(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和减低税率政策(减按20%税率征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季度预缴与年度申报注意事项
  (一)在季度预缴申报时,网站和“金税三期”系统根据纳税人上年度(2016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等条件,自动对纳税人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进行判断,并自动帮助纳税人计算减免税额。
  1、当纳税人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减免所得税额优惠条件,如既是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小型微利企业,则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或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2、由于系统是依据上年度的“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等数据进行判断的,当本年度的实际数据发生变化时,可能实际并不符合减免税条件。因此,对本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发生变化,本年度实际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仅需在年度申报时补缴季度预缴少缴的税款。
  3、当纳税人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季度申报时,系统会提示“请确认今年预计是否达到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标准”,如纳税人自行判断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则点击“确认”,即可进行小微企业减免税的季度预缴申报。但是,如果下个季度企业情况发生变化后不再符合小微条件,下季度预缴时应足额预缴税款,不再享受小微优惠。
  (二)在年度申报时,网站和“金税三期”系统自动根据纳税人所填报的当年度“是否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数据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1、如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且纳税人未选择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优惠,则系统提示纳税人应享受小微企业减免税优惠。若纳税人在季度预缴时没有享受,则年度申报时可补享受减免税优惠。
  2、如当年度实际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但在季度预缴时享受了减免税优惠,纳税人需在年度申报时补缴季度预缴少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