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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开聘请2026年度法律顾问的公告
2026/5/22 14:36:4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税发〔2018〕94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税务系统“目录外限额标准下”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榕税发〔2024〕112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拟以竞争方式外聘2026年度法律顾问,由拟应聘律师组团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选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响应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无刑事犯罪记录,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4.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以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 

  5.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及税收业务,具有受聘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经验和业绩;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内容 

  (一)日常法律事务的服务范围 

  (1)为我局日常工作重大事项、党委重大决策及业务上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2)帮助我局审查、修改各类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书; 

  (3)为我局的行政管理、行政行为合法性及其他相关事务提供日常性法律咨询服务; 

  (4)根据要求对内部管理法律文件,包括内部管理制度、章程、劳动合同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提供法律意见; 

  (5)参与重要合同、协议的洽谈、草拟、论证、审核及文书出具; 

  (6)就我局涉及的行政执法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项等提供法律服务,出具声明或律师函与第三方进行交涉,根据需要起草并经我局授权以我局名义在公共媒介上公布法律公告; 

  (6)依据我局要求,提供相关的法律培训,每年至少2次专项的线下法律培训或法规研讨; 

  (7)根据我局的要求定期提供与法律相关的某一专项的信息资料; 

  (8)对我局及下属局金额达到100万元需招投标的项目采购实施计划(采购方案)、招标文件、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质疑投诉答复以及其他需要审核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二)单项案件代理的服务范围 

  非诉讼及诉讼类案件费用另行协商,单项行政诉讼案件(含一审、二审)代理费最高限价1万元。 

  三、服务方式 

  (一)现场服务。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参与谈判、委托代理诉讼、复议或者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二)远程服务。对委托办理的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在限定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 

  四、服务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与拟聘律师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有意报名者,请于2026年5月27日下午18:00前,将《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律师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一式1份,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装入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密封处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邮寄或送至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法制科(福州市八一七中路49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报名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91-83378562。 

  (二)综合评分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招聘小组,对报名应聘的律师团队进行综合评分,分数最高为拟聘顾问单位。 

  (三)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与最后确定的律师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 

    

  附件:1.法律顾问报名表 

        2. 评分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