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通告 2026/6/1 15:28:19 |
为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进一步便利和扩大入境消费,按照《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6年第74号)的要求,决定调整我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6年6月1日起,同一日在我市同一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金额累计不超过22万元(实退税额不超过2万元)的境外旅客,签订协议书承诺于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后28日内自厦门机场或互认口岸离境,在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可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款项(即“预付金”)。
本通告实施后,原《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6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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