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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