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财税动态 | 财税法规 | 财经法规 | 福建法规 | 废止法规 | 基本法规 | 网络计税 | 社保专区 | 涉外专区 | 会议专区
修改密码 | 财税咨询 | 财政会计 | 培训考试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政策解读 | 税务稽查 | 报表下载 | 行业频道
  基本法规 >> 会计法规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一)
    2006年10月17日    财政部
   一、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涵盖了各类企业的各种交易或事项,是以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的规定为依据制定的。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确认、计量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对于不存在的交易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本附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也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共有 3211 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本网介绍 | 法律声明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 禁止条款 | 版权声明 | 在线招聘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 www.fjtax.com.cn 福建税务咨询网版权所有2006

闽ICP备0502709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