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中心
咨询中心
服务区
辅导中心
专 题
地方法规
首 页
|
财税动态
|
财税法规
|
财经法规
|
福建法规
|
废止法规
|
基本法规
|
网络计税
|
社保专区
|
涉外专区
|
会议专区
修改密码
|
财税咨询
|
财政会计
|
培训考试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政策解读
|
税务稽查
|
报表下载
|
行业频道
基本法规 >> 会计法规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一)
2006年10月17日 财政部
一、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涵盖了各类企业的各种交易或事项,是以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的规定为依据制定的。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确认、计量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对于不存在的交易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本附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也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共有 3365 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本网介绍
|
法律声明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
禁止条款
|
版权声明
|
在线招聘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
www.fjtax.com.cn
福建税务咨询网版权所有2006
闽ICP备0502709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