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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2006年8月2日    财政部
  为保证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财政部经过广泛调研,于近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31日。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对财政部今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所作的解释性规定和说明,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将在本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应用指南再做完善,力争尽快定稿,最终将以财政部文件形式正式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会计准则解释,主要对32项具体准则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作出解释性规定。其中值得关注的是,财务报表及附注格式的地位得到了提高。在32项准则解释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解释包含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及其附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解释包含了企业现金流量表格式及其附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解释包含了企业合并报表格式及其附注。这样安排是因为财务报表综合反映了企业实施会计准则形成的最终会计信息,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通过财务报表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这一改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理念也是一致的。

  应用指南的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根据具体准则中涉及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规定了162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基本涵盖了所有企业的各类交易或事项。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是以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原则及其解释为依据所作的一般性规定,对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专用科目作了特别注明,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范的是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中的“记录”。因此,会计科目和报表说明赋予企业一定的灵活性,即在不违反准则及其解释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

  在完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同时,财政部将全面推开新准则培训工作。近日,财政部将在北京、上海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分四批对上市公司、省级会计管理部门、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学术界对进行培训,计划在8月底之前完成对所有上市公司的直接培训和对省级会计管理部门的师资培训。经本次培训后,上市公司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规定,及时启动执行新准则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财政部门将据此做好各地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

  据悉,为便于企业和会计人员学习掌握新准则,财政部会计司正在组织全体准则起草人员编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作为辅导资料。该讲解将于9月完稿,供企业和会计人员在学习和工作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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